一般請款核銷時需要檢附的資料與憑證說明 (稿) 1140920
在一般請款核銷的作業流程中,為了能依規入帳,基本上核銷時通常需要檢附一般資料與憑證,惟實際細節仍需要依照各個單位的內控機制與法規執行
在此僅將常見必備核銷檢附之 資料說明如下:
一、基本必備文件
1. 請款單/核銷單
■由經手人填寫,載明用途、金額、事由。
2. 憑證
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
「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額並加蓋印章」
「屬個人出具之收據,應載明出具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了內部稽核及對外查核時能有助於每筆費用的流向有更明確的依據,以確保資金使用的合法透明,以利於帳目的管理與查核,因此除特殊原因需另與帳務相關人員單位討論確認外,堂區核銷憑證均遵循法規並應依以下的規定辦理:
■發票:須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
■收據: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或憑證上已具有上述之相關資訊載入,
如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等必要資訊於收據上。
■符合規定的付款證明單據 (活動費收據、轉帳單據、匯款證明等)
… …
四、付款流程
1. 經由本堂神父及各組組長確認之採購事項與內容,
2. 驗收:
小型修繕須由修繕組組長及本堂司鐸於估價單/報價單上簽名確認採購內
容交付完成。並交付相關文件(保證書/契約、其他證明文件)。
較大型修繕、設備採購須須檢附驗收紀錄述明驗收事項、過程等有相關
人員核章。並記錄已交付相關必要文件如合約/保證書/出廠證明。
3. 費用請領窗口:
■目前林口堂相關出帳請款交繳窗口如下
※一般庶務性採購、堂內教友代墊付款項:
請經手人將資料交出納初審確認後簽名領取方可領取代墊付款。
※修繕、設備款等電匯、劃撥由堂內銀行轉支匯款者,請經手人將資料
交由會計初審後再由出納進行轉帳匯款等相關出帳作業。